• 江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广东-江门

    一、修订背景与必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2019年4月,国务院颁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1年9月,省政府颁布《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江门市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江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粤办函〔2020〕28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搜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江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着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技艺精湛、富于创新的技能人才队伍,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 江门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使各项措施更精准有效

    广东-江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加大推进“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三大培训工程的力度、速度、深度,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高水平技能人才支撑,积极发挥三大培训工程助力产业发

  • 江门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广东-江门

    一、制定背景江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城市排水管理十分重视,把它作为改善和保护城市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来抓。近几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市的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初步解决了一些群众意见较大的

  •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

    广东-江门

    一、制定背景为深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医保函〔20

  • 江门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广东-江门

    一、制定背景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实施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科学、规范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江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

  • 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

    广东-江门

    一.制定背景2021年11月14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为衔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江门市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东-江门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及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 关于下达2007年社会保险目标任务的通知江府办[2007]27号

    广东-江门

    (急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江府办[2007]27号关于下达2007年社会保险目标任务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为巩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市用人单位参保率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确保各项基金当期收支平衡,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

    广东-江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一、本工作制度的出台目的是什么?答: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通过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引导当事人自纠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二、本工作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什么?答:(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江门

    2、预警信息传播方式选择“其他”的,请在备注中说明具体途径。)江府办〔2017〕4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北新区人防工程详细规划(2012-2020)》的批复

    广东-江门

    2014年4月23日)江府函〔2014〕50号江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你办《关于批准江门市北新区人防工程详细规划(2012-2020)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江门市北新区人防工程详细规划(2012-2020)》(以下简称《规划

  • 江门市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管理办法

    广东-江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促进公共数据有序共享和开放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江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政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0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6

  • 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84号

    广东-江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立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等六个加强社会建设文件的通知

    广东-江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加强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江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区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区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提高政府对粮食的调控能力,维护市区粮食市场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和省政府《

  • 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江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江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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