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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2025年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印发《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面规划了“十四五”(2021-2025)时期江门医疗保障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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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办法《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办法》解读文本一、出台背景《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修订后《办法》)是在《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来。原《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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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有收益管理的通知一、基本情况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我局组织开展起草制订《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有收益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工作。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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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易中强主持会议,副主任钟军、郭建红、甄仁旺、顾达华参加会议。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送审稿)、关于《江门市陈皮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草案)、市政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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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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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江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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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盐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行政违法行为量化标准处罚依据情节认定处罚种类和幅度1未经批准开发盐资源(含利用海水制盐、开采岩盐和井矿盐),开办制盐企业,扩大盐业生产规模的。①从轻处罚拆除生产设备的,责令改正;《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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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业经市政府十六届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22日江门市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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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16日江府〔2022〕12号附件.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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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3日江门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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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陈白沙祠、石咀林氏家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认真落实管控要求,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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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江门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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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2022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负责整项工作的全面统筹和协调推进,并自3月起,每月结束后至次月5日内,将工作任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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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2023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负责整项工作的全面统筹和协调推进,并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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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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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金融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20日江府〔2022〕20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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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燃气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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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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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电子政务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监督、验收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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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8日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水源的管理,保障灭火救援用水,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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