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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2010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2010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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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广东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六届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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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2023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十六届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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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十六届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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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6日2023年度江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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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江门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6日江门市2022年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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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江府〔2018〕1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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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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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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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依法做好渡口设置和撤销的有关工作。(二)督促渡口运营人落实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及禁限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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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掌握一般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对于比较敏感的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或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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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热线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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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江门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资金和保障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资金和保障标准调整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要求组织实施。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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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扶持资金实施补助方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江门市2006年农村合作医疗扶持资金实施补助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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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一、修订背景《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2024年6月14日到期失效。为加快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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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东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解读一、制定背景为保护珍贵、濒危的中华白海豚野生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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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江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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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7全市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会暨2024年第四期江门干部大讲堂召开。报告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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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本县(市、区)行动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并分别于实施期间的每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一季度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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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防工作视频会议后,我市召开三防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会议、省委书记李希讲话和批示精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应武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晓晖主持会议。林应武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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