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江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滨江新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市公路局:《江门
广东-江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启动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职责抓紧落实有关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启动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
广东-江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1+3”清单目录(2015年本)》业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及市政府十四届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
广东-江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十二五
广东-江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
广东-江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0日2017年度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广东-江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广东-江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6〕4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专栏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原《江门市
广东-江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转给你们,请连同《江门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江府办〔2015
广东-江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15日江门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根据《国
广东-江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修订)等有关规定,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了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考评结果及等次此次考评
广东-江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我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为做好我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征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区)、各单位的公务车辆依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试行
广东-江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要高度重视贯彻实施《考评办法》,切
广东-江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广东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十六届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江门
广东-江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2023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十六届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江门市
广东-江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十六届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江门市
广东-江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江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6日2023年度江门市人民政府
广东-江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江门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6日江门市2022年度政
广东-江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江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江府〔2018〕1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
广东-江门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江门工作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十一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二○○二年九月十六日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江门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广东-江门-新会区
广东-江门-恩平市
广东-江门-恩平市
广东-江门-恩平市
广东-江门-恩平市
提交选址计划
需求分类
土地
厂房
仓库
写字楼
注册公司&税收优惠
商铺&品牌拓展
其他
意向区域
计划描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区
注册资本
预计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