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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卫星图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星图片土地执法检查和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五月十六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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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8月16日召开的全省加快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河道防洪的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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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督查组和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督查组的督查意见,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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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和市政府《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议案的决议的通知》(江府[2005]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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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纪要8市政府召开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市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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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江门市保障外来工权益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九月十六日关于江门市保障外来工权益的工作意见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在维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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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财政性债权的保全和回收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保全和清偿本级财政性资金债权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四月一日江门市保全和清偿本级财政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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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人防报建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五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人防报建工作的意见(市人防办二○○四年四月三十日)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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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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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60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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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为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根据《印发江门市加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06]41号)的有关精神,由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江门市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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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7]3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市政府意见,市法制局对照省法制办《广东省清理行政法规规章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江门市清理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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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明确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通过组织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和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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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一、各市、区政府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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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测绘工作的意见》(粤府[2008]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促进我市测绘工作上新台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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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购买先进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技术交易补助实施办法》。二、出台依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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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自学计划时间学习内容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3月广东省旅游条例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5月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6月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8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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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江门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解读文本: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落实江门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一、出台背景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市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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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8日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水源的管理,保障灭火救援用水,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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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办〔201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23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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